【大标题】宜昌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首段：背景、目的】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精神，补齐我市小城镇建设管理短板，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宜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级标题】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城镇建设管理短板，持续提升小城镇经济承载力、区域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安全健康、较高品质的城镇生活，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主要目标】（二）主要目标。以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外的街道建成区为主要对象，以建成区为重点，兼顾辖区全域，统筹推进城、镇、村三级联动发展，分类实施“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使全市乡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国道、省道、河道、景区沿线乡镇全面整治提升，形成一批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的美丽城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在全市建成2至3个基础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擦亮小城镇”全域治理示范县，各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分别建成20%以上（以2019年乡镇数量为基数）的示范型美丽城镇。
【一级标题】二、重点任务
【任务领域】（一）补齐规划管理短板。
【重点任务】1.加强规划引领。坚持县级统筹，全域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擦亮小城镇”行动技术导则，遵循人口转移规律，根据乡镇产业特色、区位交通等情况，确定乡镇功能定位，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构建“大城小乡”新格局。乡镇根据县级方案建立项目库，制定实施计划，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任务领域】（二）补齐人居环境短板。
【重点任务】2.加强垃圾治理。强化长效保洁，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路长制保洁。重点区域、人员集中地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确保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普及率100%。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行政村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任务】3.加强污水治理。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5%。持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公共水域保洁，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重点任务】4.整治城镇秩序。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整治道路及其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车乱停、乱开现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理空闲地。（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重点任务】5.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店招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清理违规广告牌。整治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结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梳理、规范沿街干线，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和视线通畅。（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供电公司）
【重点任务】6.传承传统风貌。保护小城镇空间格局、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注重整体风貌设计，注重采用当地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坚持山、水、城、人有机融合，有计划地改造乡镇房屋，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使乡镇特色风貌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
【重点任务】7.提升集镇窗口形象。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入镇通道、重要街区、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及周边农田整治改造利用，积极打造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任务领域】（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重点任务】8.提升城镇信息网络。加快网络设施数字化建设，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加强城镇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向小城镇延伸，加强信息技术在交通、市政、政务、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实践应用。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重点任务】9.完善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乡镇功能定位，差异化建设或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物流、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任务领域】（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重点任务】10.完善交通设施。加强具备生产功能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国道、省道、过镇区路段大中修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重点任务】11.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鼓励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提升镇区绿化景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重点任务】12.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隐患清查治理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
【任务领域】（五）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重点任务】13.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
【任务领域】（六）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重点任务】1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延伸至乡镇，物业管理服务与乡镇社区治理有效结合。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重点任务】15.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乡镇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提升乡镇管理和服务乡村的能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一级标题】三、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建立机制（2020年12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制定“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示范型美丽城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和基础型美丽城镇（以下简称“基础镇”）名单，建立实施项目库，提出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时间。各乡镇按县级项目库，制定推进计划，形成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于12月30日前将 “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局）。
【实施步骤】（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0年12月～2022年6月）。全市所有建制镇结合城郊融合、产业聚集、文旅休闲、环境提升等功能定位，实施以整治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行动。到2021年底，所有乡镇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基础镇标准（完成规划管理、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城镇秩序、道路主体改造、沿街立面整治、小微街道节点景观营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任务）；到2022年6月，形成一批示范镇（在基础镇的基础上完善提升信息网络、生产生活服务、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防灾减灾能力、产业发展水平）。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因地制宜，促进乡镇（街道）与城市功能重构，点军区土城乡、宜昌高新区白洋园区要重点推进。
【实施步骤】（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6月～2022年12月）。对 “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一级标题】四、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宜昌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有关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县市区是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推进机制。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保障措施】（二）加大资金筹措。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结合交通、水利、市政、产业园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等领域系统谋划项目，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擦亮小城镇”项目库，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资金以及土地增减挂钩交易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美丽城镇建设，补充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积极申请乡村振兴贷款，大力吸引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保障措施】（三）加强指导服务。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加强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具体考评办法，每年开展两轮观摩拉练，通报考评结果。将“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补资金，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实施奖励。
【保障措施】（四）引导公众参与。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良好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广大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不断提升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