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点1】(一)学习安全生产理论、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句子1】各活动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系列论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分点2】(二)学习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句子1】采用指定学习和自主选学相结合方式。【句子2】指定学习内容主要由市安委办精选我市近年来发生的各类较大事故以及全国各地各级类的典型事故案例(详见附件)供各活动单位集中深入学习,以案释法,警钟长鸣,用身边事故教育身边的人。【句子3】自主选学内容主要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梳理汇总本行业领域近年来全国、自治区和我市发生的各类典型事故案例进行系统学习,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查找问题症结,推动行业日常安全监管。 【分点3】(三)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课。【句子1】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由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时间,对本辖区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杜绝代训、替训现象,对于因故未能参加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补训”;【句子2】对企业职工集中进行全员轮训,由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为本单位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课,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剖析原因,汲取教训,明确企业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分点4】(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句子1】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电视播放、报纸刊载、微信微博发布、门户网站对外宣传等方式,将受教育人员范围由本单位、本企业全员扩大到本系统、本地区和全社会,切实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句子2】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专门的警示教育宣传栏或者建设警示教育园地,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宣传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 【分点1】(一)重点宣贯《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句子1】《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关切和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视,彰显了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对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创新发展,必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句子2】各级宣贯工作中,要重点对《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进行深入解读分析,通过解读学习,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得到提升。 【分点2】(二)重点解读《办法》出台的法律依据和目标导向。【句子1】《办法》坚持于法有据,以《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等为依据,每一个章节、每一个条款、每一项职责都来源于现行法律法规,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要求。【句子2】同时,《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无缝对接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目标出发,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不具体等突出问题。【句子3】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宣贯过程中,既要注重对《办法》内容本身的宣贯,更要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使学习和执行者真正了解《办法》的源头和出处。 【分点3】(三)重点抓好《办法》关键内容和亮点的宣贯。【句子1】《办法》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对消防工作应该负有的责任,明确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和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明确了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内容,这些内容是《办法》的关键和亮点。【句子2】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宣贯过程中,要牢牢把握重点实质内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使全体工作人员真正理把《办法》的关键实质学懂学通,自觉用《办法》指导推动工作。 【分点4】(四)重点突出《办法》对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的宣贯。【句子1】《办法》明确了“责权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提出了不少创新措施,对目标责任考评、考核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关口和火灾事故追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句子2】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宣贯过程中,要注重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措施的解读宣贯,通过开展学习宣贯,促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自觉规范施政行为和管理经营行为。 --- 【分点1】(一)做好综合规划编制。【句子1】系统梳理古城各类规划,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要素,高质量编制千年古城复兴综合规划。【句子2】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城镇风貌、有机更新、功能业态等研究,着力塑造古城特色并将成果纳入千年古城复兴综合规划。 【分点2】(二)加强历史遗存保护。【句子1】牢固树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理念,制定保护管理办法,系统保护和修复古城的城市肌理、历史街巷、码头埠头、古井古桥、古寺古塔、古道古树等历史遗存,通过适当方式重现其历史风貌。【句子2】合理修葺传统建筑并适当疏减和妥善安置原住民,优化业态发展空间。【句子3】坚持考古先行,组织专家团队寻踪觅迹,挖掘古城内的文物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相关保护工作。【句子4】广泛征集和古城相关的历史遗物,打造古城历史文化展示主题陈列馆、纪念馆。 【分点3】(三)促进优秀文化传承。【句子1】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挖掘古城的商埠文化、诗路文化、名人文化、书院文化、宗教文化等特色文化,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加大对古城传统文化、名人轶事、特色小吃等的宣传力度,塑造特色鲜明的古城文化品牌。【句子2】依托古城复兴标志性成果展示馆、博物馆、纪念馆,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文化论坛等活动,加大非遗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力度。 【分点4】(四)激活经济发展动能。【句子1】积极开展古城综合交通规划编制,主动纳入上位交通专项规划,争取建设依据,结合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实施及水运航道提升,加快建设高铁站、高速互通(或一级公路连接线)、港口码头等现代交通设施,提升古城区位优势,为古城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句子2】推动当地优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古城历史文化优势,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鼓励发展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创艺术等符合当地特色的产业,探索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经济新动能,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分点5】(五)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句子1】加快打造县域医疗共同体,推动古城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句子2】加快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构建城乡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优质高中,提升古城教育服务质量;【句子3】加快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提升古城优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分点6】(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句子1】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赋能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办事流程,全力推进减时间、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政务服务。【句子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广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新型投融资方式,推进古城所在区、县(市)与各级国有投资平台、各类社会资本合作组建产业转型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古城复兴相关基金,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和资本运作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 【分点1】(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句子1】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句子2】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分点2】(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句子1】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句子2】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分点3】(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句子1】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句子2】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句子3】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句子4】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句子5】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句子6】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分点4】(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句子1】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句子2】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句子3】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句子4】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句子5】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句子6】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句子7】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句子8】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分点5】(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句子1】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句子2】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句子3】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句子4】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分点6】(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句子1】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句子2】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句子3】各地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句子4】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句子5】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句子6】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句子7】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 【分点1】(一)建设服务站点。【兜底标题1】一是建设社工站。【句子1】由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办公场所建设社工站,设置经办服务专门窗口和日常办公场所。【兜底标题2】二是建设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以下简称社工点)。【句子2】社工点是社工站派驻村(居)的服务点。【句子3】乡镇(街道)可选择有条件的村(居)设置社工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句子4】每个社工点负责若干个村(居)的服务,确保所有村(居)不漏一户一人。【句子5】对于地处偏远、人口分散、情况特殊的乡镇(街道),社工可相对集中统筹提供精细服务。【兜底标题3】三是统一站点标牌。【句子6】省设计社工站(点)标牌,由各地市民政局统一制作颁发。 【分点2】(二)组建服务队伍。【兜底标题4】一是明确队伍规模。【句子1】社工站(点)具体人数由县(市、区)民政局与当地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研定。【句子2】事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站,原则上不少于2人;【句子3】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点,原则上总人数不少于乡镇(街道)所辖村(居)数量。【句子4】对人口规模较大、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较多的乡镇(街道),各地要适当提高社工站(点)人数配备标准,确保服务对象的需求得到保障。【句子5】站与点、点与点的社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相调配使用,但必须保证一线不缺岗、服务不断线。【兜底标题5】二是整合现有服务力量。【句子6】依照程序统一组织人员整合工作,整合人员包括: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社工;【句子7】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453号)明确配备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句子8】按照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粤残联〔2016〕27号)明确配备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句子9】整合人员的劳动关系应在《劳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人、岗统一并实际工作在乡镇(街道)。【兜底标题6】三是组织统一招聘。【句子10】省民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组织地市统一开展招聘工作,笔试、面试的场地、工作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地市民政局牵头承担。【句子11】原则上省民政厅每年组织两次补充招聘工作。 【分点3】(三)健全管理机制。【句子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聘用与管理社工,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视“双百工程”推进情况可以进行续聘)。【兜底标题7】一是明确管理架构。【句子2】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由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站长,由乡镇(街道)挑选一名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担任副站长,并指定各社工点联络员。【兜底标题8】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句子3】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社工站(点)人事、财务、物资、档案、安全等管理工作,保障社工站(点)正常运作。【兜底标题9】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句子4】省民政厅制定社工年度考核标准,每年12月底前由乡镇(街道)会同县(市、区)民政局和有关部门实施考核。 【分点4】(四)规范站点工作。【兜底标题10】一是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句子1】社工站经办服务窗口要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分办转办、限时办理等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结果跟踪。【兜底标题11】二是规范专业服务流程。【句子2】社工点社工依照“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制定计划—协调资源—专业介入—跟踪问效”程序开展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管理。【句子3】社工点在抓紧做细做实一个村(居)后,将同类服务辐射到片区的各村(居),于2022年底前实现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兜底标题12】三是推动经办与服务融合互补。【句子4】社工站(点)要在业务申请信息核对、政策宣传、紧急个案救助等方面密切协作,最大程度凝聚服务合力,逐步形成分工合理、无缝衔接、高效协同的运作机制。 【分点5】(五)明确服务内容。【兜底标题13】一是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句子1】通过入户走访,见人见事,了解服务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政策享有等基本信息,掌握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的需求,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户一档”。【兜底标题14】二是统筹提供专业服务。【句子2】研究确定社工及志愿者的探访跟进频率、服务目标及工作步骤,做到“一人一案”。【句子3】按照服务对象的类别,链接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保障政策。【句子4】通过交流引导,纾解服务对象的负面情绪,促进服务对象与家庭成员的良性互动,修复服务对象弱化的社会功能。【兜底标题15】三是推动“五社联动”。【句子5】社工扎根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分点6】(六)强化业务督导。【兜底标题16】一是建立督导协调机制。【句子1】省民政厅统筹“双百工程”督导工作,指导各地市民政局建立督导协调机制。【兜底标题17】二是明确督导工作流程。【句子2】原则上1名督导人员负责5-8个社工站的督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督导人员数量。【句子3】督导人员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句子4】督导人员应提前向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通报当月督导工作时间和主题,在陪伴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传授专业知识、实务技巧,并及时向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反馈督导工作情况。【兜底标题18】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句子5】省民政厅制定督导人员年度考核标准,每年12月底前由地市民政局会同县(市、区)民政局和有关部门实施考核。 【分点7】(七)加强专业培训。【句子1】各地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社工培训工作。【兜底标题19】一是开展岗前培训。【句子2】社工须全部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要求,了解社会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句子3】岗前培训时长每人不少于15小时。【兜底标题20】二是开展专业培训。【句子4】聘请社会工作专家,对社工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推动社工掌握实务操作技能。【句子5】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8小时。【兜底标题21】三是开展政策培训。【句子6】针对社工日常服务需求,开展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妇女关爱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政策培训,全面提升社工政策认识水平和政策落实能力。 【分点8】(八)健全薪酬体系。【兜底标题22】一是明确薪酬标准。【句子1】先期整合纳入社工站管理的社工,在其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原合同执行。【句子2】社工站新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兜底标题23】二是完善薪酬制度。【句子3】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社工站持证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以地市为单位向省民政厅报备。【句子4】2021年7月1日起,原则上只续聘持证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社工,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持证社工薪酬待遇按当地相关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