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标题】宜昌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首段:背景、目的】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精神,补齐我市小城镇建设管理短板,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宜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级标题】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城镇建设管理短板,持续提升小城镇经济承载力、区域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安全健康、较高品质的城镇生活,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主要目标】(二)主要目标。以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外的街道建成区为主要对象,以建成区为重点,兼顾辖区全域,统筹推进城、镇、村三级联动发展,分类实施“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使全市乡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国道、省道、河道、景区沿线乡镇全面整治提升,形成一批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的美丽城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在全市建成2至3个基础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擦亮小城镇”全域治理示范县,各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分别建成20%以上(以2019年乡镇数量为基数)的示范型美丽城镇。 【一级标题】二、重点任务 【任务领域】(一)补齐规划管理短板。 【重点任务】1.加强规划引领。坚持县级统筹,全域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擦亮小城镇”行动技术导则,遵循人口转移规律,根据乡镇产业特色、区位交通等情况,确定乡镇功能定位,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构建“大城小乡”新格局。乡镇根据县级方案建立项目库,制定实施计划,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任务领域】(二)补齐人居环境短板。 【重点任务】2.加强垃圾治理。强化长效保洁,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路长制保洁。重点区域、人员集中地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确保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普及率100%。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行政村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任务】3.加强污水治理。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5%。持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公共水域保洁,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重点任务】4.整治城镇秩序。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整治道路及其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车乱停、乱开现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理空闲地。(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重点任务】5.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店招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清理违规广告牌。整治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结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梳理、规范沿街干线,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和视线通畅。(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供电公司) 【重点任务】6.传承传统风貌。保护小城镇空间格局、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注重整体风貌设计,注重采用当地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坚持山、水、城、人有机融合,有计划地改造乡镇房屋,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使乡镇特色风貌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 【重点任务】7.提升集镇窗口形象。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入镇通道、重要街区、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及周边农田整治改造利用,积极打造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任务领域】(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重点任务】8.提升城镇信息网络。加快网络设施数字化建设,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加强城镇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向小城镇延伸,加强信息技术在交通、市政、政务、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实践应用。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重点任务】9.完善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乡镇功能定位,差异化建设或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物流、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任务领域】(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重点任务】10.完善交通设施。加强具备生产功能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国道、省道、过镇区路段大中修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重点任务】11.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鼓励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提升镇区绿化景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重点任务】12.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隐患清查治理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 【任务领域】(五)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重点任务】13.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 【任务领域】(六)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重点任务】1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延伸至乡镇,物业管理服务与乡镇社区治理有效结合。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重点任务】15.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乡镇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提升乡镇管理和服务乡村的能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一级标题】三、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建立机制(2020年12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制定“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示范型美丽城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和基础型美丽城镇(以下简称“基础镇”)名单,建立实施项目库,提出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时间。各乡镇按县级项目库,制定推进计划,形成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于12月30日前将 “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局)。 【实施步骤】(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0年12月~2022年6月)。全市所有建制镇结合城郊融合、产业聚集、文旅休闲、环境提升等功能定位,实施以整治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行动。到2021年底,所有乡镇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基础镇标准(完成规划管理、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城镇秩序、道路主体改造、沿街立面整治、小微街道节点景观营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任务);到2022年6月,形成一批示范镇(在基础镇的基础上完善提升信息网络、生产生活服务、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防灾减灾能力、产业发展水平)。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因地制宜,促进乡镇(街道)与城市功能重构,点军区土城乡、宜昌高新区白洋园区要重点推进。 【实施步骤】(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6月~2022年12月)。对 “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一级标题】四、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宜昌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有关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县市区是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推进机制。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保障措施】(二)加大资金筹措。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结合交通、水利、市政、产业园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等领域系统谋划项目,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擦亮小城镇”项目库,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资金以及土地增减挂钩交易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美丽城镇建设,补充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积极申请乡村振兴贷款,大力吸引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保障措施】(三)加强指导服务。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加强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具体考评办法,每年开展两轮观摩拉练,通报考评结果。将“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补资金,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实施奖励。 【保障措施】(四)引导公众参与。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良好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广大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不断提升文明素质。